根据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5号)等文件精神第二条之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上一学年成绩中无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不及格现象。
5、热爱劳动,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俭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