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学生早操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4-05-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维护学校早操的正常秩序,贯彻执行学院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水平,培养同学良好的习惯。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及《大学生体育合作标准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参加出操的人员、时间与组织形式

1.我院全体在校学生均应出操。

2.每周一至周五(除节假日外)按学院作息时间规定出操。

3.出操时以班级为单位,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出操。

4.所有出操学生由院学生会统一组织。

5.因特殊情况停操,由我院学生会统一通知。

二、检查制度

1、各班学生出操考核检查工作由院学生会负责,文体部具体组织安排有关学生干部检查,主要检查各班委会、文体委员履行职责情况及学生出勤、纪律情况。

2、院学生会文体部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学生会办公室,每周通报检查结果。

三、请假制度

1、有特殊情况不能上操者应提前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各班在院学生会检查出操人数时如实报告请假人数。

2、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于当天补假并及时报告学生会,凡无假条者,按旷操处理。

3、凡旷操者,每次旷操按旷课的三分之一处理。累计旷操达一定次数者,按照我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取消相应的评优、申请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的资格。

四、奖惩制度

1、班级出操检查结果由学生会存档,作为各班量化考核评分、评选先进班集体的依据之一,每周公布一次,严重违纪行为当日进行通报批评。

2、个人早操表现检查结果,由各班级存档,作为评选奖(助)学金、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要求

1、全体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规章制度,带头出操并维护早操秩序。若出现旷操、迟到、早退、不认真等现象,除量化考核双倍扣分外,第一次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评教育,第二次责令在班会上做检查,第三次通报我院,并取消当年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资格,三次以上者停职检查,直至撤消职务。 

2、文体委员在出操前整理好队伍,并做好查操工作。禁止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第一次由辅导员批评教育,第二次责令在班会上做检查,第三次通报全院,并取消当年模范学生干部评选资格,三次以上停职检查,直至撤消职务。 

3、各班班委会全面负责本班出操,每天在出操之前,文体委员将考勤情况主动上报学生会文体部负责同学,同时其他班干部要督促同学遵守纪律,认真出操,并及时制止早退、起哄、不认真出操等违纪行为,文体委员要做好班级出操记录。对于不能尽职尽责,甚至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者,第一次由辅导员批评教育,第二次责令在班会上做检查,第三次通报全院,并取消当年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资格,三次以上停职检查,直至撤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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