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学期授课计划制定与使用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06-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课程学期授课计划是任课教师于学期开课前对所授课程,根据学院学期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校历制定的,按教学周设计的、按顺序完成教学内容的具体教学进程规划,也是学院进行教学管理、检查教师授课进程,完成教学内容等情况的依据。授课教师必须认真设计和填写。为使教师科学设计和安排授课内容,合理确定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的时间,规范教师的教学活动,具体规定如下:

一、课程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每学期开课前根据学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对象和校历来具体设计、制定。编写时应力求吃透教学大纲精神,熟悉教材内容。新学期的课程授课计划应在上一学期结束前确定,一式三份,于开学前一周交教研室主任初审合格后签字,再交二级学院院长审查。

二、各二级学院院长,收到课程学期授课计划后,要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学院的要求,认真审查,对设计不合理,填写不规范的课程学期授课计划、退回重编;对合格的授课计划,在二级学院院长审查意见栏签署意见,并于第一周交教务处一份,退还任课教师一份,另一份留存二级学院存档。审批后的学期授课计划,教师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变动时应由有关教研室主任提出,提交二级学院院长同意后执行,任何的变动都应有文字记载附于原计划之后。

三、填写说明

1.学期授课计划应在word下排A4版面,标题用小2号仿宋加粗,表内项目用5号仿宋加粗,内容用5号仿宋体(注:若手写一律用深颜色钢笔填写)。《课程学期授课计划》的课题以2学时为一个单位,每个课题不但要标出章节号,还需简明扼要地标明课题名称。

2.“课程类型”指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等;“课程编码”暂不填写;“授课层次”指三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中职等;“考核方式”应依据所带课程填写考试或考查;“使用教材(参考书)”应填写名称、版本、主编;“授课计划编写人”应填写所有参与编写人(要求同一专业、同一课程只需制定一个授课计划,不同专业同一课程的,原则上应另行制定授课计划);“备注”栏填写作业布置及批阅要求。

四、教师所编课程学期授课计划,应成为教师编写教案的依据,一般要求应贴近本学期的教学进程。教研室、二级学院院长要根据学期授课计划定期检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对未完成教学计划任务的教师应提出批评,并限期改正(属学院调整计划的原因除外)。

五、教师的课程学期授课计划,每学期末由教研室于学期末将学期授课计划与教案对照后批注,写出评语交二级学院院长阅后,由二级学院存档。课程学期授课计划一般保存5年。

六、本规定自2007/2008学年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