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检查是全面了解教学与教学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推动教学改革工作,以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为了保证教学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检查的组织形式
1.教研室是教学检查的基本单位,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在教研室范围内进行教学检查。教师应对所任课程教学质量负责,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承担的全部课程的教学质量负责。
2.各教学二级学院应组织教学考评组或采取其他形式对本二级学院各门课程、各教学环节进行经常性教学检查和监督,保证本二级学院教学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二级学院院长对本二级学院教学质量负责。
3.在学院领导下,教务处对全院各教学环节和教学质量负有统一检查职责。可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开展教学检查评比活动等方式进行宏观监控。
二、教学检查形式分为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种
(一)常规检查安排在学期的不同阶段进行,一般分为“学期初”、“学期中”和“学期末”三个阶段。
1.学期开学初教学检查的内容包括:
(1)教师到岗情况;
(2)授课计划、教案准备情况;
(3)教师、学生执行教学纪律情况。
2.学期中教学检查的内容包括:
(1)教研活动、公开教学、观摩教学、听课等教学活动的开展情况;
(2)教师布置、批改作业及课后辅导情况;
(3)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执行情况;
(5)各二级学院教师、学生执行教学纪律情况;
(6)教学、实验、实习、见习和实践教学情况;
(7)毕业实习、设计(论文)及学生毕业环节工作开展情况;
(8)教学管理人员为教学工作服务情况。
3.学期末教学检查的内容包括:
(1)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2)考试管理情况;
(3)考试质量分析情况;
(4)教学档案管理情况;
(5)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毕业答辩开展情况;
(6)各部门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及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
(二)专项教学检查
专项教学检查由学院在学期中适当的时间组织进行,内容包括:
1.专业建设;
2.教学研究、教学改革;
3.课程建设;
4.教学计划执行;
5.课堂教学质量;
6.教师教案;
7.教学秩序;
8.实践教学环节;
9.毕业设计;
10.考试与阅卷。
三、教学检查方式
(一)常规检查
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以各二级学院自查为主,通过查阅资料、听课、召开座谈会、填表汇报、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二)专项检查
由学院组织实施,以二级学院自查为主,具体安排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四、教学检查要求
教学检查工作要有详细记录,参加人员要签名,并及时编发检查情况的简报或通报。检查中如发现教学事故或考试作弊,要依据有关文件及时做出处理。
五、教学检查工作总结
阶段教学检查结束后,应及时总结。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应把常规教学检查列入工作计划,并在学期结束时写入工作总结之中。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