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6-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强化各级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类别和等级

第三条 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类、考试与成绩管理类、教学管理类、教学保障类四类。

第四条 根据教学事故的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一)一级教学事故:是指因行为人的主观直接过错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二)二级教学事故:是指因行为人的重大失误造成较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三)三级教学事故:是指因行为人失误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五条 教学事故按照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进行认定。

第六条 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一)责任人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接到报告后,负责查实,并对事故的等级提出认定意见,同时,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在一周内报《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意见书》,经二级学院或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送交教务处。

(二)教务处对责任人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提出的教学事故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对确实构成教学事故的,报主管教学院长和院长审批。

(三)教学事故认定意见经主管教学院长和院长审批后,送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七条 教学事故的查处,实行督察和举报相结合的制度。学院师生均可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合理现象,通过信件、电话进行反映或举报。

第八条 教学事故认定中发生争议,或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有异议时,应提交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教学事故的认定拥有最终决定权。

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九条 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一)二级学院或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二)教务处审定;

(三)学院主管教学院长、院长审批;

(四)教务处对一级教学事故在全院范围内通报;二级学院或部门对二、三级教学事故在本二级学院、本部门范围内通报,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五)教务处将处理结果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并配合组织人事处、计财处对事故责任人、事故二级学院或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条 一级教学事故,扣发事故责任人绩效工资2000元,并取消事故责任人两次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将事故责任人调离现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解聘。二级教学事故,扣发事故责任人绩效工资1000元,并取消事故责任人一次申请高一级技术职务资格。三级教学事故,扣发事故责任人绩效工资300元,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若事故责任人为二级学院或部门聘任的非在编人员,其事故处理办法参照以上在编人员,情节特别严重者解聘。

第十一条 一学年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三级教学事故者,第三次之后(含第三次)的三级事故按二级事故处理;一学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二级教学事故者,第二次之后(含第二次)的二级事故按一级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或部门对于教学事故负有失察责任或发现事故隐瞒不报的,扣除该二级学院或部门当年目标任务考核分:一级教学事故每次扣1.5分;二级教学事故每次扣1.0分;三级教学事故每次扣0.5分。

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教学事故均在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津贴评定及岗位聘任中作为事故责任人或二级学院、部门的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事故责任人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处理有异议时,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可向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诉。教学指导委员会按事故等级在2—4周内作出答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