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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04 09:25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根据《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陕办发〔2010〕26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辅导员是学院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组织者,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一支重要队伍,是学院学生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辅导员队伍实行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双重领导机制。学生处负责制定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对辅导员的任用资格进行审定,负责并指导辅导员的工作业绩考核,审定辅导员工作业绩的考核结果。各二级学院对辅导员进行具体直接的领导、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 辅导员任职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品质高、政治素质好、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和人文修养,处事公平、公正。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和学生管理工作,懂得教育规律,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善于沟通,为人亲和,勤奋踏实,责任心强,工作主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身体健康。

三、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观察、分析、研究学生状态的能力,并能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四、新聘任的专职辅导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德才兼备,乐于奉献。

第三章 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院、各二级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划,拟订年度学生教育工作具体方案和落实措施。

二、随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教育的预见性、针对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法制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四、开展校风校纪教育,引导学生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组织开展学生入学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和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工作。做好新生入学接待工作和毕业生离校的相关工作。

六、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建设活动,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营造良好的精神文明环境,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七、巡查学生上课情况,经常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协调师生关系,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八、组织、协助班主任做好班集体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支持和指导学生干部工作,努力培养一支品学兼优、责任心强的学生干部队伍。

九、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根据学生日常实际表现,协助班主任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和奖惩等工作。

十、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做好学生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积极、认真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和考察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十一、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做好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积极主动的搜集和报告有关信息,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十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十三、关心贫困学生的生活,落实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为学院相关部门提供与学生资助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十四、积极开展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就业工作。

十五、充分发挥社会和家庭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认真落实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制度和学生通知书联系制度。

十六、辅导员实行坐班制,要求入住学生公寓,做好公寓区的值班工作,双休日轮流值班,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学生宿舍文化建设。

十七、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四章 辅导员工作要求

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原则,提高学生思想政治觉悟;坚持正面引导原则,激励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严格要求和尊重学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坚持集体主义教育原则,建设良好的班风,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和诚信意识。

二、工作方法上应正面启发,积极疏导,注意融科学性与人文性于一体,提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成效,形成工作特色。对学生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榜样示范,表扬和批评适度,奖罚科学。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积极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六、按时参加辅导员工作例会。

七、定期向有关学生工作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并做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章 辅导员聘任程序

一、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标准,择优录用,聘约管理。

二、学生处根据各二级学院学生人数,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结合各二级学院的实际情况申报、核定一线专职辅导员人数,报组织人事处审定后发布招聘信息。

三、学生处组织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四、各二级学院按应聘志愿在通过审核的人员中择优选聘,将结果报组织人事处审定后,签定聘用合同,办理上岗手续。

第六章 辅导员培养与培训

一、学院将辅导员队伍培养培训工作纳入专项培养培训计划,并按政策落实相关待遇。

二、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工作。

三、优秀辅导员优先享受外出培养、培训、交流学习等活动的机会。

第七章 辅导员待遇

一、辅导员按《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享受晋升初级,中级,高级职业等级待遇。

二、辅导员也可按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和《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办法》精神享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三、学院在干部选拔任用特别是学生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年轻、优秀、业绩特别突出的辅导员享有优先权。

四、辅导员寒暑假期间,带薪进行业务学习,或完成其他工作。

五、拒聘、解聘、辞聘的辅导员,从拒聘、解聘、辞聘次月起不再进行考核,并停止其辅导员待遇的享受。

六、若所负责的学生校外实习在一个月以上的,辅导员除完成本职工作外,还应完成学院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考核办法参照机关、教辅、后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并享受相关待遇。

七、辅导员绩效工资奖励津贴标准同机关、教辅、后勤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奖励津贴标准。被评为优秀、良好、一般的辅导员分别按1.10、1.05、0.9的系数乘以个人岗位绩效工资奖励津贴标准,减掉应扣部分,即为辅导员当月绩效工资奖励津贴实发金额。

八、辅导员入住公寓值班,正常教学周内每晚补助8元,缺勤扣8元;节假日、双休日,每天补助15元,缺勤每天扣15元。

第八章 辅导员工作考核及奖惩

一、辅导员实行坐班制,除按学院的请假考勤制度执行外,凡上班迟到、早退1次扣10元;业务活动和政治学习缺勤一次扣10元,旷工半天扣除1天的绩效工资奖励津贴,旷工1天扣除2天绩效工资奖励津贴,以此类推。

二、辅导员工作及实绩按月考核,学期汇总,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年度考核成绩为上下学期考核成绩的平均值。

三、由各二级学院每月依据辅导员日常工作量化考核标准,对辅导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见附表1),分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等次,将考核表(见附表2)于次月的5日前报学生处,学生处逐月审核,优秀等次原则上不超过辅导员人数的20%,每学期汇总审定后将结果公示。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辅导员,月考核为一般。

1.连续一周不按要求组织学生教育活动,不深入学生宿舍、教室走访学生和了解学生动态者;

2.无故不参加辅导员工作例会和培训者。

六、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值班考核,二级学院根据辅导员值班情况,次月5日前将考核表(见附表3)报学生处,学生处进行审核,每学期统一汇总,公示后报组织人事处核发值班费用。

七、辅导员年度考核结合学院年度考核进行。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八、学院每年组织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每三年组织学院十佳辅导员评选活动,优秀辅导员和十佳辅导员学院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九、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工作失职,该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辅导员,予以解聘。

1.连续二周不按要求组织学生教育活动,不深入学生宿舍、教室走访学生和了解学生动态;

2.无故不参加辅导员工作例会和培训共计超过三次者;

3.学生出现违纪、突发事件、退学等情况,辅导员不按规定

及时上报学校、不及时通知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

4.其他明显不尽职行为产生不良后果,受到学院行政、党纪处分的。

十、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和评优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十一、辅导员月考核、年度考核和评优结果作为辅导员任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等的重要依据。优秀辅导员将作为评选“全国优秀辅导员”、“省、市优秀辅导员”和院部先进个人的候选人。

第九章 附 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各二级学院依据此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辅导员日常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1

项目

考核要求

分值

得分

计分方法

30

日常工作认真负责,接受任务不推诿,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按要求及时上报和领取有关学生工作的资料和文件。

5

上报或领取材料不及时、上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扣1分。

相关学生工作台帐、资料、学生档案等内容健全,符合规定要求

2

各种负责制定或建立的档案、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扣1分。

每周向各二级学院汇报工作情况至少一次,能坚持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班级中的违纪行为及各种异常信息。

10

(1)学生中存在严重违纪行为,辅导员了解情况,但隐瞒不报,被学院、二级学院查处的每次扣2分;

(2)辅导员应该掌握的班级情况,但因工作不细致,致使未能及时上报,造成较坏影响的,每次扣2分;

(3)所负责的学生工作出现重大事故后不知情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不积极处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扣4分。

按时参加辅导员工作会议或业务培训。

3

会议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扣1分。

坚持上、下班制度,做好公寓楼等值班工作,不脱岗。

10

无故缺勤一次扣1分。

20

班集体团结友爱,勤奋向上;班风正、学风浓,班级上课秩序正常。

3

经教学抽查及督查反映情况或多名任课教师反映后查实,发现班级上课秩序不正常,难以开展正常教学活动一次扣1分。

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举止文明,行为规范。

3

在校园内发现学生不文明举止,男女生交往不得体等情况,每人次扣0.2分。

学生上课(包括晚自修)、两操出勤率高

3

在抽查中发现一次缺勤、迟到人数在5人以上扣0.5分,10人以上扣1分,15人以上扣2分。

每周深入班级至少2次,能经常找学生谈心,每月不少于15人次,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积极与班级任课教师、班主任联系。

3

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酌情扣0.5-1分。

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学生能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违纪人数少。

3

考试作弊每人次扣1分。

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合格率高

5

考试考查成绩及格率100%的加2分;及格率90%的加1分;及格率70%以下的扣1分;及格率60%以下扣2分;及格率50%以下扣3分。

责任区班级宿舍安全与卫生工作20分

每周深入学生宿舍至少2次

5

每少一次扣0.25分。

重视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与检查,学生宿舍无违章用电,无晚归、夜不归宿情况。

10

学生宿舍违章用电每人次扣0.5分;学生宿舍夜不归宿每人次扣1分;学生宿舍晚归每人次扣0.5分;其它宿舍安全违纪如吸烟、酗酒等每人次扣0.3分。

重视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与检查,学生宿舍卫生整洁,文明宿舍多,合格率高。

5

班级文明宿舍率达100%,加5分;文明宿舍率达90%以上,加4分;文明宿舍率达80%以上,加3分;文明宿舍率达70%以上,加2分;文明宿舍率达60%以上,加1分;文明宿舍率不足10%,扣1分;宿舍卫生评为“差”,每次扣0.5分。

责任区域班级活动开展情况10分

积极指导班级、团支部工作,能协助做好“推优”和党员发展工作。应至少做到由辅导员主持,每两周召开一次学生干部会议。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有计划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教育重点突出。

3

辅导员到场主持学生干部会议每两周少于最小规定次数的,扣2分。

引导学生全面素质发展,经常指导开展班、团学生文艺、科技、体育等活动,每月至少两次。

2

辅导员到场的班级集体活动每少一次扣1分。

积极参加学院或二级学院的活动。

3

在参加全院性的活动或由学院安排的班级集体活动中,组织不力或表现较差的扣1-2分。

加强班、团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2

班、团干部对学院或二级学院安排的工作不落实或开会无故缺席,或落实工作效果明显较差的,出现一次扣0.5分。

突发工作处理情况10分

认真应对各种学生突发事件,主动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及时上报,积极配合学校的调查处理。工作得力,未因为工作失误造成学生事故发生。

20

(1)所负责管理的学生中由于工作不到位,疏于管理而发生重大事故,扣10分。

(2)班级出现突发情况,辅导员工作不及时、不认真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10分。

辅 导 员 开 展 思 想 工 作 研 究 、学 生 工 作 宣 传 及 特 色 工 作( 加 分 项 目 )

能积极探索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学生工作有创新、有成果等。

核心刊物上发表思政研究、学生工作论文每篇加1分,一般省级以上刊物每篇加0.5分。参加学生工作研究课题每题加1-2分。

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每次加2分,市级荣誉每次加1分,校级荣誉每次加0.5分。

班集体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每次加1分,市级荣誉每次加0.5分,校级荣誉每次加0.2分。

班级工作或辅导员个人撰写的新闻信息在校网或校报上报道一次0.1分;在市级刊物上报道一次加0.5分;在省级以上刊物上报道一次1分。

班级工作卓有特色,得到学院领导肯定的,由领导提议加1-3分。

在公寓楼住宿加5分

总计

100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

辅导员考核表2

序号

姓 名

级(班)

日常

出勤

业务活动

政治学习

考 勤

日常工作量化考核评 分

工作实绩考核等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考核人: 领导审核: 二级学院(章)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学生管理人员公寓值班 月考勤表3

日 期

序 姓 星

号 名 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合计

平日

假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说明:1.平日值班指学院正常上班的晚上值班;假日值班指学院正常过双休日(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放假的24小时值班。

2.平日值班“√”;假日值班“○”。

考核人: 领导审核: 二级学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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