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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院长工作职责
2014-05-28 11:21  

一、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工作。

二、传达学院党政决定和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主持召集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重大问题,部署安排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专业建设及学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课程教学计划等。

四、负责本单位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五、负责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

六、指导本单位教研室工作。主持教研、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成果鉴定、学术论文评价、学术讨论、对外交流活动。

七、负责本单位学生工作,对本单位学生的奖惩作出决定报学院备案或提出意见报学院决定。

八、负责本单位招生、就业等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预算经费和各种创收资金的管理。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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