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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管理办法
2019-06-25 15: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充分调动师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技能竞赛旨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竞争意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学生专业综合技能,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练、以赛精艺,培养高技能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竞赛类别和级别

第三条 职业技能竞赛类别包括国家或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学校以及行业协会、教育学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等竞赛项目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视同A级),不包括体育技能比赛。

第四条 职业技能竞赛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

(一)国家级。分为国家A级和国家B级。国家A级是指由教育部组织主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国家B级是指除教育部外其它部委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会、国家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主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

(二)省级。分为省A级和省B级。省A级是指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主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省B级是指除省教育厅外其它省级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省级教育教学研究会、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主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

(三)校级。是指由学校组织主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

第五条 竞赛类别、级别以大赛通知文件和获奖证书落款单位为认定依据。

第六条 二级学院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技能竞赛活动。

第三章 竞赛的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和管理。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有教务处处长、各二级学院院长。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审定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实施方案;

(二)负责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全面负责职业技能竞赛日常工作。

第八条 教务处主要负责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奖励等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修)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制度;

(二)负责审核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实施方案;

(三)负责审核职业技能竞赛经费;

(四)负责统计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项;

(五)负责拟定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方案;

(六)负责职业技能竞赛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九条 二级学院主要负责职业技能竞赛的组队、训练、参赛等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方案;

(二)负责遴选竞赛项目、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

(三)负责职业技能竞赛的组队、训练等工作;

(四)负责组队参加相关职业技能竞赛项目;

(五)负责总结本部门年度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职业技能竞赛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十条 竞赛指导教师原则上由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担任,主要负责竞赛的组队、训练、指导和服务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竞赛实施方案;

(二)负责选拔参赛学生;

(三)负责集训参赛学生;

(四)负责竞赛培训辅导;

(五)负责竞赛组织报名、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和后勤服务。

第十一条 学校职业技能竞赛每年11月举办。具体竞赛项目由二级学院申请承办,教务处审核主办,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立项。

第十二条 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一般从校级竞赛获奖项目中遴选推荐,其余参赛项目由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方可参赛。

第十三条 经学校推荐或批准的竞赛项目,参赛二级学院必须做好选拔、指导培训、资源保障和组队参赛工作。组队参赛的项目,每队学生人数不少于2人,每队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4人,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队。

第十四条 参赛二级学院应在竞赛结束两周内,将竞赛工作总结、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资料报送至竞赛工作办公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汇总存档。

第四章 竞赛经费

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竞赛经费从学校教学经费中列支,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职业技能竞赛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职业技能竞赛专项经费支出范围包括报名费、食宿费、交通费、仪器设备租赁费、表彰奖励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竞赛所需经费由二级学院根据竞赛组织单位文件和竞赛实施方案,提出经费预算申请,教务处审核,主管副校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八条 竞赛所需仪器设备的采购,按照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教师指导职业技能竞赛纳入教师教学工作量。校级职业技能竞赛基础工作量为80学时/项目。省A级竞赛基础工作量为150学时/项目,省B级竞赛基础工作量为85学时/项目。国A级竞赛基础工作量为180学时/项目,国B级竞赛基础工作量为100学时/项目。所有级别基础工作量学时系数设定为1,凡比赛获得一等奖的,教学工作学时数=所在竞赛项目基础工作量x1.6;获得二等奖的,教学工作学时数=所在竞赛项目基础工作量x1.4;获得三等奖的教学工作学时数=所在竞赛项目基础工作量x1.1。指导竞赛项目超过1个以上时,超过部分按对应项目所获工作量依次递减0.3核算。参赛项目同时含有团体赛项和个人赛项时,不重复计算,分级按所获最高奖项兑现学时。

技能竞赛教学工作量计算表 单位:学时

级别

基础工作量

一等奖

(/项目)

二等奖

(/项目)

三等奖

(/项目)

校级

80

128

112

88

省B

85

136

119

94

国B

100

160

140

110

省A

150

240

210

165

国A

180

288

252

198

第五章 竞赛奖励

第二十条 学校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二级学院、优秀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奖励。

第二十一条 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个人或团体,奖励标准如下:

获得国家A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000元、30000元、20000元;

获得国家B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

获得省A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

获得省B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

获得校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

其中,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个人或团体,授予“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标兵”荣誉称号。

第二十二条 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技能竞赛奖项的优秀指导教师或教师团队,奖励标准如下:

指导学生获得国家A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000元、30000元、20000元;

指导学生获得国家B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

指导学生获得省A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

指导学生获得省B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500元;

指导学生获得校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

其中,指导学生获得国家A级、省A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优秀指导教师或教师团队,授予“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第二十三条 获得国家A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二级学院,学校施行“以奖代补”政策,分别奖励40000元、30000元、20000元,并授予“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获省A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二级学院在同一项目中获得不同级别奖项,分别按最高获奖等次进行奖励。奖励费用主要用于补足二级学院技能竞赛组队费、耗材费、训练费等费用,不得作为个人奖金分配。

第二十四条 国家A级技能竞赛集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天,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生活补助费按每人每天20元计发。补助费用按照实际集训时间计算。

第二十五条 获得国家A级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学生,毕业后优先聘为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工资待遇依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获得相应奖项的优秀指导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具有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第二十六条 奖励原则

(一)申请奖励的部门必须是以渭南职业技术学院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申请奖励的学生必须是我校在籍在校学生。

(三)申请奖励的指导教师必须是我校正式在册的专任教师、兼课教师或外聘教师。

(四)同一项目不同级别分别按最高获奖等次进行奖励。

(五)获奖学生学分奖励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学生团体获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团队,奖金具体分配标准由二级学院自行确定。

(七)参加一项赛事既获得个人奖项又获得团体奖项,只按最高一项奖金标准发放,不再重复奖励。

(八)比赛以名次记录成绩的,第一名按一等奖计,第二、三名按二等奖计,第四、五、六名按三等奖计,只取前六名。“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铜奖分别按同级别赛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九)在竞赛活动中凡是参加者都能获奖的,其最后一个等级的奖项不予以奖励。

(十)未经学校审批同意的职业技能竞赛项目不予奖励。

第六章 申报和奖励程序

第二十七条 校级学生职业竞赛活动结束后,按管理办法直接发放奖金。

第二十八条 省级和国家级学生职业竞赛活动结束后,填写《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申报表》(附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通知、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等原件),经二级学院初审、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二十九条 教务处每年9月份集中受理上一学年度各类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奖励,过期不补。

第三十条 经教务处核准后的奖励名单全校公示,公示期10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进行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申报表

获奖学生(指导教师)姓名或团队成员

授奖单位

奖项等级

获奖项目全称

获奖时间(发文或证书时间)

拟奖励金额(元)

获奖学生(指导教师)或团队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院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处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填写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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