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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结题办法
2019-06-24 11: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管理,保证科研项目实施的质量,促进科研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学院批准的科研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在研究课题完成后,应及时办理结题手续。

第三条科学研究处负责全院科研项目结题工作。

第四条每年9月份,学院进行科研项目结题工作。

第二章  结题程序

 

第五条科研项目结题程序

(一)申请结题。课题组主持人填写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并给项目归口管理的二级学院提交结题材料。

(二)初审。二级学院对结题材料完备情况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三)评审。科学研究处组织学科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评审,给出结题意见。

(四)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

(五)颁发结题证书。

第三章  申请结题

 

第六条科研项目完成后,满足下列所有条件者,课题主持人可以申请结题。

(一)研究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并取得了预期的成果。

(二)研究过程科学、规范,研究资料系统、完备。

(三)形成规范的终结性研究成果,其研究成果形式与立项时批准的成果形式相符。

(四)项目归口管理的二级学院同意申请结题。

第七条课题组成员如有变动,由课题主持人提出书面变更说明,并经科学研究处同意。

第八条课题的题目、主要内容等如有变动,需要由课题主持人提出书面变更报告,科学研究处同意后,课题可按变动后的情况申请结题。

第九条科研项目不提倡提前结题,立项当年不予结题。

第四章  结题材料

 

第十条申请结题应提交的材料

(一)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

(二)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

(三)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四)课题研究成果。

(五)佐证材料(包括出版、发表、采用、转载、引用、获奖等证明)。

以上材料,按(一)、(二)、(三)、(四)、(五)顺序排列,A4纸双面印制、胶订、一式5份。其中,(二)、(三)、(四)中的文本成果,均需提供与纸质内容一致的电子版。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结题报告格式及要求

(一)结题报告格式:

1.课题提出的背景;

2.课题解决的主要问题;

3.课题实施过程和采用的方法;

4.研究过程和研究结论;

5.科研成果阐述。

(二)结题报告要求字数应在1万字以上;“软件类”研究成果,结题报告字数可在6000字左右。

(三)结题报告封面应规范标注,封面上要标明课题编号、“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院级重点(或一般)课题”字样、课题名称、课题主持人以及课题组其他成员姓名、时间等。

第五章  成果形式和要求

 

第十二条科研成果的形式主要包括研究报告、论文、专著、软件、产品、专利、工艺和技术(推广经济效益证明)等。

(一)研究报告类,主报告一般要求字数应在2万字以上,并附2篇以上相关论文。

(二)系列论文类,院级重点项目,应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院级一般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应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

(三)著作类:著作应正式出版,字数应在15万字以上。

(四)软件类:若研究成果为计算机软件形式的,还须同时报送该软件的“安装操作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及相关的文档(不少于3000字)。

(五)其他类:不属于上述四类的科研成果,其结题要求由科学研究处根据具体科研性质另行界定。

(六)项目在研究期间,相关内容取得高一级别的项目资助的,可以作为院级项目成果结题。

第十三条其他要求

(一)凡未标注该项目资助来源、项目编号,不能作为结题成果。

(二)结题成果应与学院最低要求的成果及立项时预期成果相符合。

(三)结题时需办理项目经费结项手续。

第六章  课题未完成的处理

 

第十四条不能按时结题的课题,课题主持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延期结题的报告,只可延期一次。在延期内,该课题主持人不能申报新课题。

第十五条逾期不结题者(包括延期后仍然没有结题者),一概视作无故终止课题研究处理。

第十六条课题因客观原因事实上已经终止研究的,由原课题组主持人向科学研究处提交课题研究终止报告,作撤项处理。

第十七条无故终止课题研究者,课题主持人在五年内不能申报学院各类课题,并追回资助经费。

第七章  结题结论

 

第十八条课题的结题结论为“通过”、“暂缓通过”、“不能通过”三种。

“通过结题”:科研项目完全符合结题要求;“暂缓通过结题”:科研项目有一项不符合结题要求;“不能通过结题”:科研项目有两项(含两项)以上不符合结题要求。

第八章  结题证书

 

第十九条“通过结题”,发给结题证书;“暂缓通过结题”,待重新评审通过后,发给结题证书;“不能通过结题”,按撤项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科研项目结题评审相关费用,从各科研项目的资助经费中支出。

第二十一条项目结题后,其剩余经费按照结余经费有关规定办理;尚未拨付的经费在项目结项后将停止拨付,其款项作为科研滚动发展经费。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科学研究处负责解释。原《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结题办法》(渭职院发〔2012〕4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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