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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014-05-27 15:47  

师范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个人日常行为规范》、《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一日常规》,结合经济管理系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师范学院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教育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从事其它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指南。

第二章  思想政治品德

第三条  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系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四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党,为了祖国和人民的利益,在关键时刻,勇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爱护国旗和国徽,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在各项活动中,既要讲究礼貌,又要表现应有气节。

第五条  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勤于治学。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立志成为教育、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热爱集体,关心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树立爱校意识,爱护学院颁发的各种证书和证件;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服从集体利益,履行集体公约。不组织、不参与一切非法组织;同学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第七条  热爱劳动,自觉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劳动积极肯干,不怕脏,不怕累;按时认真做好教室、宿舍等场所的值日工作;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八条  自觉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爱惜粮食、节约水电、衣食俭朴,合理使用奖学金和各种困难补助费。

第九条  遵守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规定,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不参加非法社团组织和非法活动。

第十条  讲究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尊敬师长、敬老爱幼、乐于助人;买饭买菜、借还图书要按序排队,不得插队;观看演出、比赛等要做文明观众,不起哄闹事;要爱惜教学科研设备、图书资料及各种公共设施,不得刻划、毁坏桌椅,不得污损墙壁。

第十一条  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忠诚老实,表里如一,说话办事力求有据;谦虚谨慎,言行一致,虚心接受他人批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制造和传播有害团结和有损他人利益的流言。

第三章  学习生活纪律

第十二条  把主要的精力用在学习上,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合理利用可支配时间。认真预习、听课、做笔记,及时复习和总结已学知识,积极参加课堂实验、教学实践和教育实习;充分利用课堂和课外的学习时间,按要求上好自习。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有病有事要请假。禁止擅自外出,严禁学生个人擅自组织或为旅游团体组织同学外出旅游。

第十四条  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堂上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走动和出入教室,上课发言应举手。对教师讲授内容或教学方法、教学安排有异议,一般应在下课后提问和反映,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教师授课和其他同学听课。

第十五条  遵守考试纪律。听从监考老师安排,按规定时间携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除必需的文具用品和教师指定的用品外,不得将其他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和物品带入考场;进场后应保持安静,遇试卷字迹不清、缺页及其它疑问的,应在原位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不得与同学交流,左顾右盼,未经允许不得借用他人文具;不得夹带、传递纸条,不得预先将考试有关内容抄写在桌面等处;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有秩序退出考场;不得翻阅他人试卷或涂改试卷;考试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件,应服从监考老师指挥,保持考场秩序。

第十六条  努力学好专业知识,掌握各项专业技能,注意积累专业资料,积极参加职业基本技能的各项培训活动,并取得相应证书。

第十七条  按时作息。按规定时间起床、出操(早锻炼)、就餐、上课、自习和参加课外活动。

第十八条  遵守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学生须按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宿舍楼各房间配备的公用家具不得随意调换、搬离、拆除或改装;出入宿舍楼应自觉接受管理员查询,携贵重物品出楼,应主动交验登记;不得在宿舍楼内使用炉具、违章用电;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保持宿舍楼内安静,不得在楼内追逐、喧闹、起哄、酗酒、吸烟;禁止异性留宿;休息时间,禁止在宿舍楼内放收录机或从事其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宿舍楼内严禁燃放鞭炮和从事其他体育活动;不得在宿舍楼道、楼梯等处存放自行车、堆放或燃烧杂物;按时归宿,晚归者应向宿舍管理员交验学生证,并登记晚归原因;严禁夜不归宿,不得在宿舍内留客住宿。

第十九条  自觉保持宿舍环境卫生,个人生活用品摆放整齐,起床后要及时整理内务;不得向走廊和阳台泼水、乱倒垃圾,禁止从窗户向楼下泼水、抛掷任何器物;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二十条  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故意破坏公物或因责任事故造成公物损坏的,要加倍赔偿;爱护学院的花草树木,不得践踏草坪。

第二十一条  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威胁、刁难管理人员,妨碍其正常开展工作。

第四章  服饰礼仪举止

第二十二条  着装要文明得体。校园内不得敞胸露怀、不得光脊背、穿拖鞋;无特殊情况,不得穿戴有公安、武警、工商、税务、铁路等职业标志的服装;禁止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图书馆、办公楼、会场等公共场所。

第二十三条  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仪容整洁,发式大方,不浓妆艳抹,不随地吐痰;衣服、被褥要勤洗、勤晒、勤换。

第二十四条  公共场合做到举止端庄大方。男女交往应自尊、自重、自爱,禁止在校园内挽臂揽腰、依偎搂抱,严禁男女交往中有不道德行为。

第二十五条  待人接物要热情周到,讲话注意场合,提倡讲普通话,坚持礼貌用语;说话不夹带粗俗字词,不谩骂、挖苦和取笑他人。

第二十六条  严禁赌博、打架斗殴、酗酒,吸烟。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事需要进入办公室、教师休息室、教工娱乐场所,要先敲门或喊“报告”;室内无人或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第二十八条  遵从交往礼仪。在宿舍,有老师、领导和年长的客人来到时,应自行起立,问候让座;路遇老师,应主动问好、致意;开会或活动时,如有老师领导到场,应起立并鼓掌欢迎,散场时,应礼让老师、领导先行退席。

第五章  一日生活流程

第二十九条  起床听到起床铃声后,每个学生应立即起床,整理好自己的床铺,迅速离开宿舍出操。

第三十条  早操及早读:学生应按时出操,出操后按时上早读,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因故不能出勤者,一定要事先办好请假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上课:上课时,老师进入教室,由班长下起立口令,待老师还礼后方可坐下;下课时,老师离开教室后,学生再出教室;上课期间关闭手机,不得会客、不得迟到、早退,有事须提前向老师请假,不准旷课;病假要有校医务室或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课间休息时,不准在教学楼内打闹、暄哗、吸烟,进行球类活动。

第三十二条  午休:午休时间要保持宿舍楼内的安静,不准在宿舍楼内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任何活动;午休结束后应迅速起床,整理好床铺,按时参加学习。

第三十三条  每天常规学习时间,不允许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课外活动时间要积极、主动参加体育锻炼。

第三十五条  集会:集会时,要列队按时入场,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无故缺席;会议进行期间不得喧哗、嬉闹、鼓倒掌、吹口哨、看书报等;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退场时,听从指挥,按秩序退场,不许拥挤、起哄。

第三十六条  晚自习:学生每周1—4及周日晚上为规定的自习时间;晚自习要求学生在教室进行自习;晚自习期间不得进行与学习无关的事情(特殊活动安排除外)。

第三十七条  就寝:在熄灯以前,学生必须按时返回宿舍,不准在外住宿。因事不能按时归宿,需事先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未经批准,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外来人员;熄灯后,要保持宿舍安静,不准大声喧哗、弹唱,不准影响其他同学休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生违反本规范,一般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应参照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  本规范由师范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师范学院学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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